全省常住人口7354.9万人(户籍人口为7097.6万人)。其中城镇人口3133.2万人;乡村人口4221.7万人。人口出生率9.03‰;死亡率6.62‰;人口自然增长率2.41‰。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5.1元,人均消费性支出5532.7元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769元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784.7元,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74.7元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