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 名
辽宁省

  全省总人口4194万人(不包括常住地待定人口和普查登记后流出我省的人口),其中,城镇人口2303万人,占总人口的54.9%;乡村人口1891万人,占45.1%。出生率7.74‰;全年死亡26万人,死亡率6.1‰;人口自然增长率1.64‰。

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97元;人均消费性支出4654.4元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58元%;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6元。

 

卫生事业
  全省共有卫生机构(含诊所)13237个,其中医院、卫生院2114个,个体、私人诊所6613个;总床位18.8万张,其中医院、卫生院医疗床位16.9万张;卫生技术人员22.7万人,其中医院、卫生院医生7万人,护师、护士7.5万人。预防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。年末全省共有卫生防疫、防治机构391个,卫生技术人员1.3万人;妇幼保健机构106个,卫生技术人员0.3万人。年末全省共有乡镇卫生院1085个,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万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