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总人口4194万人(不包括常住地待定人口和普查登记后流出我省的人口),其中,城镇人口2303万人,占总人口的54.9%;乡村人口1891万人,占45.1%。出生率7.74‰;全年死亡26万人,死亡率6.1‰;人口自然增长率1.64‰。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97元;人均消费性支出4654.4元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58元%;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6元。